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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金方运输有限公司、刘晓飞等与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豫0522民初2609号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2-01
案件内容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522民初2609号

当事人:

原告:安阳金方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县水冶镇南固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MA4515GF2H。

法定代表人:李振宇,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顺堂,男,汉族,1961年04月21日出生,住安阳市龙安区。系公司员工。

原告:刘晓飞,男,汉族,1990年03月04日出生,住安阳市文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贵平,男,汉族,1963年09月13日出生,住安阳市文峰区。系刘晓飞父亲。

被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1座17楼1769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92903165X。

法定代表人:万钧,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昱,男,汉族,1983年12月06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系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安阳金方运输有限公司、刘晓飞与被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原告安阳金方运输有限公司、刘晓飞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两原告以需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应予以准许。现原告安阳金方运输有限公司、刘晓飞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安阳金方运输有限公司、刘晓飞撤诉。

案件受理费7,300.00元,减半收取计3,650.00元,由安阳金方运输有限公司、刘晓飞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李晓亮

审判员李晔

审判员燕文光

书记员:

书记员戚金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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