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与蔡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川0105民初587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5-09
案件内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05民初587号
当事人:
原告:杨洋,男,汉族,1983年2月3日出生,住成都市青羊区。
被告:蔡波,男,汉族,1978年5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渠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洋诉被告蔡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洋申请撤回对被告蔡波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洋撤回对被告蔡波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原告杨洋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张亚斐
书记员:
书记员孟思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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