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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与蔡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川0105民初587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5-09
案件内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05民初587号

当事人:

原告:杨洋,男,汉族,1983年2月3日出生,住成都市青羊区。

被告:蔡波,男,汉族,1978年5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渠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洋诉被告蔡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洋申请撤回对被告蔡波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洋撤回对被告蔡波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原告杨洋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张亚斐

书记员:

书记员孟思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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