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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望金服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包教红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苏11执558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0-14
案件内容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11执55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望金服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包教红,男,汉族,1970年10月4日生,住江苏省句容市。

审理经过:

中望金服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包教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北海国际仲裁院于2019年3月5日作出的(2019)北国仲字第57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包教红未按该裁决书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包教红住所地位于江苏省句容市辖区,为便于执行,提高执行效率,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北海国际仲裁院(2019)北国仲字第574号裁决由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许宏亮

审判员王东晖

审判员陈征

书记员:

法官助理任丹丹

书记员罗晓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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