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市万吨物资有限公司与新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豫0103执保728号之一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1-28
案件内容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03执保728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人:郑州市万吨物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新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申请人郑州市万吨物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新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03民初560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冻结被申请人新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44883.67元或解除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解除查封担保人王亚文名下的房屋一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朱军
书记员:
书记员靳晨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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