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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贺根意与被告黄文辉、尤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苏0114民初209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9-23
案件内容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14民初2098号

当事人:

原告:贺根意,住南京市秦淮区。

被告:黄文辉,住湖北省。

被告:尤蕾,住南京市雨花台区。

审理经过:

原告贺根意与被告黄文辉、尤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原告贺根意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贺根意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贺根意撤诉。

案件受理费1875元,减半收取计938元,由原告贺根意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邓亮

书记员:

书记员高雅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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