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贺根意与被告黄文辉、尤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苏0114民初209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9-23
案件内容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14民初2098号
当事人:
原告:贺根意,住南京市秦淮区。
被告:黄文辉,住湖北省。
被告:尤蕾,住南京市雨花台区。
审理经过:
原告贺根意与被告黄文辉、尤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原告贺根意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贺根意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贺根意撤诉。
案件受理费1875元,减半收取计938元,由原告贺根意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邓亮
书记员:
书记员高雅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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