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百年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赵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辽0203民初3133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7-16
案件内容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203民初3133号
当事人:
原告:大连百年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19号。
法定代表人:陈松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冬玉,男,1976年5月9日生,汉族,该公司法务,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告:赵艳,女,1979年3月22日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审理经过:
原告大连百年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赵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并通知原告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逾期未交纳。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未按照规定时间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据法律规定应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大连百年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马世艳
书记员:
法官助理赵新
书记员江云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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