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展润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择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鲁0213执101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1-18
案件内容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0213执101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青岛展润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书院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671774648N。
法定代表人:杨富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车英真,女,198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总经理助理,户籍地青岛市城阳区。
被执行人:青岛择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青,住所地青岛即墨市店集镇店集东里村**信用代码91370282073273376L。
法定代表人:刘福廷,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刘福廷,男,1962年9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即墨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青岛展润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择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刘福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鲁0213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并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如下协议:被执行人已向本院交纳案款5000元,于2018年1月15日前付1万元,2018年1月31日前付1万元,剩余应付款项于2018年2月10日前付清。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和解,并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7)鲁0213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李恒义
审判员杨美生
代理审判员刘寅生
书记员:
书记员俞元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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