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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顺、安庆开发区菱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皖0811执保339号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2-28
案件内容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皖0811执保339号

当事人:

申请人:何家顺,男,194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

被申请人:安庆开发区菱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程华松,董事长。

审理经过:

申请人何家顺与被申请人安庆开发区菱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价值50万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安庆开发区菱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价值5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黄魏

书记员:

书记员钟志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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