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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某;郑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陕0725民初551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勉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6-08
案件内容

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725民初551号

当事人:

原告:谯某,男,汉族。

被告:郑某,男,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谯某诉被告郑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谯某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郑某的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谯某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谯某撤回对被告郑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苏建鹏

书记员:

法官助理赵慧

书记员杨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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