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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马林与李井平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湘1021执61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7-03
案件内容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湘1021执611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解马林

被执行人:李井平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解马林与李井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经调查,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李至勇

审判员肖知平

代理审判员洪美丽

书记员:

书记员王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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