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1徐向雷与王凤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苏1322民初9001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12-26
案件内容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1322民初9001号
当事人:
原告:徐向雷,男,1983年6月22日出生,沭阳县人,居民,住沭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沛,沭阳县韩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凤龙,男,1990年6月10日出生,沭阳县人,居民,住沭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中华、周洲(实习律师),江苏德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徐向雷诉被告王凤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9元,减半收取155元(原告已预交15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陈东良
书记员:
书记员张凯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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