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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徐向雷与王凤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苏1322民初9001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12-26
案件内容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1322民初9001号

当事人:

原告:徐向雷,男,1983年6月22日出生,沭阳县人,居民,住沭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沛,沭阳县韩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凤龙,男,1990年6月10日出生,沭阳县人,居民,住沭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中华、周洲(实习律师),江苏德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徐向雷诉被告王凤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9元,减半收取155元(原告已预交15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陈东良

书记员:

书记员张凯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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