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会支行、余祖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粤0705执1483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5-29
案件内容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粤0705执1483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会支行。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8941217241。

负责人:梁宗欢,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晓愉,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玉玲,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余祖泽,男,1987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被执行人:陈凤婵,女,1989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会支行与被申请执行人余祖泽、陈凤婵金融借款红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会支行于2019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8)粤0705执1483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陈晓建

书记员:

法官助理林佩媚

书记员吴婉莹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