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运均与李作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鄂0982民初217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3-31
案件内容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982民初2178号
当事人:
原告:卢运均,男,1973年1月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广水市人,住湖北省广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成祖,安陆市府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作栋,男,1984年6月2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安陆市人,住安陆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卢运均与李作栋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原告卢运均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卢运均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运均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98元,减半收取计299元,由原告卢运均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杨静
书记员:
书记员杨金瑜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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