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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运均与李作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鄂0982民初217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3-31
案件内容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982民初2178号

当事人:

原告:卢运均,男,1973年1月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广水市人,住湖北省广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成祖,安陆市府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作栋,男,1984年6月2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安陆市人,住安陆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卢运均与李作栋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原告卢运均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卢运均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运均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98元,减半收取计299元,由原告卢运均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杨静

书记员:

书记员杨金瑜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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