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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升、武林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内0929执1049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6-11
案件内容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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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0929执1049号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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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杨东升,男性,1978年1月16日生,??汉族,住四子王旗脑木更苏木。

被执行人:武林华,男性,1972年1月12日生,??汉族,住四子王旗乌兰花镇。

被执行人:马文丽,女性,1972年8月3日生,??汉族,住四子王旗乌兰花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杨东升与武林华、马文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东升依照(2021)内0929民初1017号,申请法院执行80000元。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于2021年5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于2021年11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经启动网络总对总查控和传统查控,查控被执行人车辆、房屋均被我院查封,尚被执行人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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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审判长郭志强

审判员特木尔

审判员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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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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