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升、武林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内0929执1049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6-11
案件内容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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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0929执1049号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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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杨东升,男性,1978年1月16日生,??汉族,住四子王旗脑木更苏木。
被执行人:武林华,男性,1972年1月12日生,??汉族,住四子王旗乌兰花镇。
被执行人:马文丽,女性,1972年8月3日生,??汉族,住四子王旗乌兰花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杨东升与武林华、马文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东升依照(2021)内0929民初1017号,申请法院执行80000元。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于2021年5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于2021年11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经启动网络总对总查控和传统查控,查控被执行人车辆、房屋均被我院查封,尚被执行人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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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审判长郭志强
审判员特木尔
审判员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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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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