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荣华与李世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执行一案。冻结、划拨、扣留提取及查封裁定书
案号:
(2020)鄂1181执1000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2-22
案件内容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1181执100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叶荣华,男,1995年9月12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罗源县人。
被执行人李世洋,男,1988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山东省安丘市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鄂1181民初30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7月23日向被执行人李世洋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损失28000元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世洋应赔偿损失28000元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世洋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朱超升
审判员王凯
审判员刘水平
书记员:
书记员杨琦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