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黄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
(2020)粤0605民初366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6-12
案件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5民初366号
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
法定代表人:昌荣。
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法定代表人:刘宏才。
上列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政安,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姚丽芸,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俊,男,1970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告黄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以被告已付清费用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邱文华
书记员:
书记员黎小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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