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亮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川0722执92号
案由:
罚金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三台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5-28
案件内容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722执92号
当事人:
移送执行单位:三台县人民法院,住所地三台县会仙路。
被执行人:邱亮,男性,1992年06月20出生,汉族,住三台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三台县人民法院与邱亮罚金一案中,本院(2019)川0722刑初28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三台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标的为3000元,本院于2021年01月13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依据(2019)川0722刑初284号刑事判决书,确定本案债权本金金额为3000元,执行到位0元。经查,被执行人邱亮名下无对外投资、无银行存款、无车辆、房产登记。经现场调查暂未发现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至此,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经合议庭合议,均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了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刘东
书记员:
书记员陈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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