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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祥发诉王国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桂0206民初297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2-31
案件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206民初2970号

当事人:

原告:文祥发,男,1964年8月7日生,汉族,现住柳州市柳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海荣,广西银正(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王国斌,男,1971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忻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文祥发诉被告王国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受理。在诉讼期间,原告以与被告已自动履行给付义务为由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动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文祥发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2元,减半收取5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黄铁艳

书记员:

书记员何玉琴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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