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祥发诉王国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桂0206民初297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2-31
案件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206民初2970号
当事人:
原告:文祥发,男,1964年8月7日生,汉族,现住柳州市柳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海荣,广西银正(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王国斌,男,1971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忻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文祥发诉被告王国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受理。在诉讼期间,原告以与被告已自动履行给付义务为由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动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文祥发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2元,减半收取5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黄铁艳
书记员:
书记员何玉琴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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