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望、洪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鄂0106民初1230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8-25
案件内容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鄂0106民初12307号
当事人:
申请人:钟望,男,畲族,1989年3月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住址福建省上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敬,河北金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洪艳,女,回族,1966年1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钟望与被申请人洪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钟望于2018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洪艳名下价值1,259,200元的财产并已由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独立保函的形式提供担保。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钟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洪艳名下价值1,259,2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钟望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谢红
书记员:
法官助理程晨
书记员涂雅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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