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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建华、杨书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豫01民终693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发布日期: 2018-06-25
案件内容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01民终6935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邢建华,男,汉族,1981年1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民权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书振,男,汉族,1974年7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民权县,现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丽,郑州市解放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上诉人邢建华因与被上诉人杨书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8)豫0103民初17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邢建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邢建华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上诉人邢建华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审判长李运动

审判员郑志军

审判员马莉

书记员:

书记员王实武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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