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世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殷世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渝0112民初13151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7-07-20
案件内容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渝0112民初13151号
当事人:
原告:重庆世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楼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09301281C。
法定代表人:邹隆锦,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琴,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殷世杰,男,1972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部新区。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世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殷世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立案,原告重庆世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重庆世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米君
书记员:
书记员冷爱华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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