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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戈、郝天学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鲁0811执恢93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1-19
案件内容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0811执恢930号

当事人:

申请人:王云戈。

被执行人:郝天学。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林建军

审判员刘晓栋

审判员路克福

书记员:

书记员张杰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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