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戈、郝天学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鲁0811执恢93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1-19
案件内容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0811执恢930号
当事人:
申请人:王云戈。
被执行人:郝天学。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林建军
审判员刘晓栋
审判员路克福
书记员:
书记员张杰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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