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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金战与陈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皖1225执139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0-30
案件内容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1225执139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冷金战

被执行人:陈亮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冷金战与陈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陈亮未履行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18)皖1225民初7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27541.50元;申请执行人冷金战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查询了被执行人在各金融系统的存款、公安机关车辆登记,线下查询了其他财产等,均未查找到被执行人陈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陈亮长期外出不归,且申请执行人冷金战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陈亮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经约谈,申请执行人冷金战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阜南县人民法院(2018)皖1225执1399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长王超

审判员李忠

审判员朱林

书记员:

书记员王文武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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