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安军、李刚等与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鄂0192民初664号
案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7-16
案件内容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92民初664号
当事人:
原告:廖安军,男,汉族,1974年6月24日出生,住武汉市硚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雷,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刚,男,汉族,1981年8月21日出生,住武汉市东西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雷,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振华,男,汉族,1968年10月18日出生,住武汉市江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雷,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鲁巷广场绿化带东南侧光谷广场叁层C。
法定代表人:龚波。
审理经过:
原告廖安军、李刚、王振华与被告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因疫情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审判员彭林
书记员:
书记员薛琴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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