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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焦作市圣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继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豫0822执1527号之五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1-06
案件内容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822执1527号之五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焦作市圣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陈继云,女,1978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9年08月2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陈继云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458.66元,现被执行人陈继云已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陈继云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458.66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黄四庆

书记员:

书记员王静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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