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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荣枝与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璧镇北辛安村委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6)豫0522民初2875号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6-12-01
案件内容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豫0522民初2875号

当事人:

原告常荣枝,女,1965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

被告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璧镇北辛安村委会,住所地:白璧镇北辛安村委会。

负责人高守录,该村党支部书记。

审理经过:

原告常荣枝与被告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璧镇北辛安村委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因原告常荣枝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常荣枝撤诉。

案件受理费439元,减半收取219元,由原告常荣枝负担。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魏志强

书记员:

书记员卫法广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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