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桐、赵政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吉0105民初5251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5-14
案件内容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吉0105民初5251号
当事人:
原告:赵桐,男,1993年8月26日生,住长春市朝阳区。
被告:赵政委,男,1987年1月9日生,住吉林省洮南市。
审理经过:
赵桐诉赵政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赵桐于2022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赵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赵桐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范思峰
书记员:
书记员李世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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