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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桐、赵政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吉0105民初5251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5-14
案件内容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吉0105民初5251号

当事人:

原告:赵桐,男,1993年8月26日生,住长春市朝阳区。

被告:赵政委,男,1987年1月9日生,住吉林省洮南市。

审理经过:

赵桐诉赵政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赵桐于2022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赵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赵桐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范思峰

书记员:

书记员李世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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