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大连美视办公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刁春明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辽0204执586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9-26
案件内容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204执586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大连美视办公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刁春明。
审理经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18)辽0204民初1890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刁春明银行存款109622.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冻结存款期限为12个月,查封车辆车籍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长冯哲
审判员于晓波
代理审判员金龙
书记员:
书记员姜荣成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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