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琴、林晓光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2)浙03民终312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发布日期:
2022-05-22
案件内容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3民终3125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金海华,男,1976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小琴,女,1965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
原审被告:林晓光,男,1980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
审理经过:
上诉人金海华因与被上诉人赵小琴以及原审被告林晓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21)浙0381民初136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金海华在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金海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审判长曾庆建
审判员潘林华
审判员李洁
书记员:
法官助理方如意
代书记员徐健磊
裁判日期: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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