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曾令云、廖明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鄂2801执106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2-21
案件内容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2801执106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曾令云,男,生于1972年8月28日,汉族,湖北恩施市人,住恩施市,

被执行人:廖明勇,男,生于1981年4月17日,汉族,重庆市永川市人,住重庆市永川市,

被执行人:向和,男。生于1959年11月3日,土家族,湖北省恩施市人,住恩施市,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曾令云与被执行人廖明勇、向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曾令云依据(2017)鄂2801民初3464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曾令云与被执行人向和庭外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曾令云自愿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8)鄂2801执10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何锋

审判员伍伟

审判员王长胜

书记员:

书记员田雪芬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