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令云、廖明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鄂2801执106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2-21
案件内容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2801执106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曾令云,男,生于1972年8月28日,汉族,湖北恩施市人,住恩施市,
被执行人:廖明勇,男,生于1981年4月17日,汉族,重庆市永川市人,住重庆市永川市,
被执行人:向和,男。生于1959年11月3日,土家族,湖北省恩施市人,住恩施市,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曾令云与被执行人廖明勇、向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曾令云依据(2017)鄂2801民初3464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曾令云与被执行人向和庭外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曾令云自愿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8)鄂2801执10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何锋
审判员伍伟
审判员王长胜
书记员:
书记员田雪芬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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