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张长寿、占桂平计生行政征收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4)杭非执字第31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4-06-24
案件内容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杭非执字第31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注册地址上杭县临江镇北大路**,现地址上杭县城区二环路金秋大厦四楼,机构代码:00411402-1。
法定代表人何永生,局长。
被执行人张长寿,男,1981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杭县。
被执行人张桂平,女,1983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杭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张长寿、张桂平计生行政征收一案中,本院对被执行人张长寿、赖桂平在银行的存款进行查询,均无可供执行存款;通过上杭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查明被执行人无房产登记;通过上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查明被执行人无车辆登记;通过上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明被执行人无工商登记。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张长寿、张桂平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终结(2014)杭非执字第31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今后举证被执行人张长寿、张桂平尚有财产可供执行,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丘其民
审判员蓝树高
审判员张兴发
书记员:
书记员谢清英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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