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朱锡江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2)渝0113民初9867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7-08
案件内容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9867号
当事人:
原告:重庆路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万盛区万盛大道14号1-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6839397964。
法定代表人:程于军,总经理。
被告:朱锡江,男,汉族,1985年12月5日出生,住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路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朱锡江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6日受理后向原告重庆路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交纳诉讼费通知书,但原告重庆路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交纳本案案件受理费。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路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本案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郑雯雯
书记员:
书记员秦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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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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