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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稳、张军善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1)陕0113执恢1579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0-28
案件内容

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张稳、张军善:

申请执行人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稳、张军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113民初175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稳、张军善逾期未履行确定的义务,本案申请执行人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恢157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2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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