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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莹、舒钰、曹添新、姜瑞、王淑双、李润玲、徐福琴、高颖、于志敏、石宇、张晶涛、孙岩岩与呼伦贝尔昊海教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内0782执399号
案由: 劳动争议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12-19
案件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内0782执39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许莹,女,1994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申请执行人:舒钰,女,1993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申请执行人:曹添新,女,1993年1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申请执行人:姜瑞,女,1992年3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申请执行人:王淑双,女,1966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申请执行人:李润玲,女,1967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申请执行人:徐福琴,女,1987年4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申请执行人:高颖,女,1970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申请执行人:于志敏,女,1991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申请执行人:石宇,男,1987年2月16日出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申请执行人:张晶涛,男,198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申请执行人:孙岩岩,女,1991年8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被执行人:呼伦贝尔昊海教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巴特尔,校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莹、舒钰、曹添新、姜瑞、王淑双、李润玲、徐福琴、高颖、于志敏、石宇、张晶涛、孙岩岩与被执行人呼伦贝尔昊海教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呼伦贝尔昊海教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法人巴特尔各银行均无存款,无房产登记信息,巴特尔名下有车辆号牌为蒙ET52**但未找到实际车辆。该公司法人巴特尔现因刑事案件在牙克石市看守所羁押,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许莹、舒钰、曹添新、姜瑞、王淑双、李润玲、徐福琴、高颖、于志敏、石宇、张晶涛、孙岩岩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7)内0782执39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林立新

审判员孙广春

审判员田尚国

书记员:

书记员刘晓丹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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