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申请人白莉玲不服治安管理罚款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
(2013)莲行非诉审字第00695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行政非诉审查
发布日期:
2014-12-17
案件内容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3)莲行非诉审字第00695号
当事人:
申请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莲湖区。
被申请人白莉玲,男,汉族,住莲湖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白莉玲不服治安管理罚款处罚一案,申请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被申请人收到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未自动履行,故申请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就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审查期间,申请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我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案申请费人民币50元,由申请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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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审判长李运房
审判员陈玉琦
审判员刘霞
书记员:
书记员刘亭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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