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于某某与郭某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黔0304执3212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6-09
案件内容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04执321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于某某,男,汉族,住遵义市汇川区。

被执行人郭某,男,汉族,住遵义市汇川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321民特74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于某某申请执行郭某确认调解协议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履行协议。申请人据此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黔0304执32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刘怀江

审判员吴中伟

审判员潘小涛

书记员:

书记员张峻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