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晓磊与华龄老年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5)通民(商)初字第10612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6-02-17
案件内容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通民(商)初字第10612号
当事人:
原告顾晓磊,男,1977年8月21日出生。
被告华龄老年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晓磊与被告华龄老年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顾晓磊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顾晓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顾晓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顾晓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张博
书记员:
书记员喻倩雯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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