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张祥路与袁学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南执字第97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5-11-03
案件内容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南执字第975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张祥路。

被执行人袁学通。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祥路申请执行袁学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1日作出的(2014)南民一初字第33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祥路于2015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袁学通暂无履行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1日作出的(2014)南民一初字第331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执行长张宝林

执行员唐建华

执行员于宝林

书记员:

书记员郭永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