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祥路与袁学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南执字第97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5-11-03
案件内容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南执字第975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张祥路。
被执行人袁学通。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祥路申请执行袁学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1日作出的(2014)南民一初字第33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祥路于2015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袁学通暂无履行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1日作出的(2014)南民一初字第331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执行长张宝林
执行员唐建华
执行员于宝林
书记员:
书记员郭永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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