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振宝、孙维建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2)黑0833执56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抚远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3-08
案件内容
申请执行人:牛振宝,男,身份证号码2308331968********,住抚远市抚远镇。
被执行人:孙维建,男,身份证号码2308331978********,住抚远市抚远镇。。
被执行人:国成君,女,身份证号2301231983××××××××住抚远市抚远镇。
被执行人:孙维国,男,身份证号2308331980××××××××住抚远市抚远镇。
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法院(2021)黑0833民特7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国成君13778.77元,冻结被执行人孙伟健11902.23元并将案款已给付申请执行人,缴纳执行费281元将案款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规定,抚远市人民法院(2021)黑0833民特75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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