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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金碧印刷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1)辽0191执1733-1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1-01
案件内容

沈阳市金碧印刷厂:

你(单位)与沈阳卓越轻钢彩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辽0191民初1682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沈阳卓越轻钢彩板有限公司于2021年06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6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沈阳卓越轻钢彩板有限公司支付执行款380000元及利息。

二、向沈阳卓越轻钢彩板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及本案申请执行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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