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开发区中鼎贸易有限公司与吴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4)马执行字第89-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4-09-09
案件内容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马执行字第89-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福州开发区中鼎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马尾区。
被执行人吴林,男,汉族,住福州市马尾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福州开发区中鼎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马民初字第9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马民初字第92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执行长吴智斌
执行员谢贤水
执行员陈政恽
书记员:
书记员徐婷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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