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谷县支行、苏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陕0822民初2530号之一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3-31
案件内容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22民初2530号之一
当事人: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谷县支行。
负责人马军涛,系该支行行长。
被告苏元,男,1973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府谷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谷县支行与被告苏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谷县支行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告苏元名下的银行账户予以保全。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保全被告苏元的银行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苏元名下的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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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审判员张永霞
书记员:
书记员刘慧慧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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