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海鸥、吕殿晓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鲁0282执2738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1-03
案件内容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0282执2738号
当事人:
申请人仲海鸥,女,1980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
被执行人吕殿晓,男,1966年7月22日生,汉族,住即墨市玉树临风c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仲海鸥与被执行人吕殿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7000元。经法院强制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申述国
审判员刁振华
审判员曹瑞亮
书记员:
书记员张月笙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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