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红斌、原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河南添世建设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豫1402民初1375号之三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6-20
案件内容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1402民初1375号之三
当事人:
申请人:魏红斌,男,1964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
被申请人:原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河南添世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紫薇大道东段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2770862088Q。
法定代表人:庞洪海。
被申请人:商丘市中裕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示范区北海路与豫苑路交汇处东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562430199Q。
法定代表人:浦林。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作出的(2019)豫1402民初1375号诉讼保全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原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账户。现因原告撤回起诉,本案已审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原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郑州桐柏南支行、账号为16×××94账户的冻结。
审判员:
审判员高君华
书记员:
书记员杨茜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