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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唐易平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琼0106民初7988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3-26
案件内容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琼0106民初7988号

当事人:

原告: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金盘工业区金牛路。

法定代表人:赵树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俊辉,男,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思芸,女,公司职员。

被告:唐易平,男,1987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

审理经过:

原告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易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唐易平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审判长陈少燕

审判员林宏业

审判员冯琳

书记员:

书记员朱志成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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