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唐易平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琼0106民初7988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3-26
案件内容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琼0106民初7988号
当事人:
原告: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金盘工业区金牛路。
法定代表人:赵树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俊辉,男,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思芸,女,公司职员。
被告:唐易平,男,1987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
审理经过:
原告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易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唐易平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审判长陈少燕
审判员林宏业
审判员冯琳
书记员:
书记员朱志成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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