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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崇玺、四川省渠江建筑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1)黔0113执4789号
案由: 民事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1-02
案件内容

吴崇玺、四川省渠江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在吴崇玺与四川省渠江建筑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21)黔0113民特20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费通知书。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550元,其中1500元作为案款发放给被执行人,50元作为执行费缴纳,本案案款已全部执行完毕。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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