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与谢兵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2)沪0120民初5805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7-26
案件内容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20民初5805号
当事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7557号。
法定代表人:田野,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薇,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颖,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谢兵,男,1986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与被告谢兵信用卡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撤回起诉。
审判员:
审判员肖明弟
书记员:
法官助理罗婷
书记员姚慧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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