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婉贞与宜昌华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鄂0502民初1306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7-17
案件内容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502民初1306号
当事人:
原告段婉贞,女,199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西陵区。
被告宜昌华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西陵区常刘路**。
法定代表人王文忠,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宜昌市西陵区常刘路**
法定代表人王东伟,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婉贞与被告宜昌华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段婉贞于2019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段婉贞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段婉贞撤回起诉。
案件诉讼费1805元(原告段婉贞已预交),本院全额退还。
审判员:
审判员刘洪斌
书记员:
书记员肖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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