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晓丽、李遂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豫1081执2829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7-21
案件内容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081执282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石晓丽,女,汉族,生于1975年1月7日,住禹州市。
被执行人:李遂旺,男,汉族,生于1964年12月25日,住禹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晓丽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遂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19)豫1081民初400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遂旺在银行的存款28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及款项28000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其价值相当于28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魏艳芳
书记员:
书记员:陈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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