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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纯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案号: (2017)鲁0982执123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2-25
案件内容

被拘留人:李纯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云岩与被执行人李纯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李纯敦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对李纯敦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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